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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综合绩效考评的通知 岳建发〔2015〕26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6-12 08:45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岳阳市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岳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进行考评,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为目标,认真落实局党组“建设为了群众、建设依靠群众、建设服务群众”的总体要求,守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的科学有效性,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原则

(一)科学规范、重点突出

(二)合理运用、奖惩结合

(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局综合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罗黑皮任组长,李永忠、叶建国、程志忠、谢卿、艾更知、刘新华、胡列宇、易立先等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局人事科。考核工作由局人事科牵头,局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计财审计科协助实施。

四、考评内容

局属单位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是自身建设部分,主要考核班子建设和人才工作、基层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党风行风作风建设、安全保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二是工作实绩部分,主要考评各单位的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和任务交办反馈及评价情况等。

机关科室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基层实地调研及理论学习情况、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执行作风党纪规定情况等。

五、考评方法

(一)明确任务

根据我局《关于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综合绩效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岳建发〔2015〕25号)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三定”方案中规定的职能职责,各单位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请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在6月19日前报局人事科和办公室备案。

严格实行任务交办反馈制度。各单位、科室对局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局领导指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任务完成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由局领导或指定牵头部门按照“好”、“一般”、“不好”等三个层次对落实或完成结果作出评价,局办公室对评价结果存档备案。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和任务交办反馈及评价备案资料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分值构成

指标考核总分值设定100分。局属单位具体分自身建设考评指标30分,工作实绩考评指标70分。有符合加分、扣分规定事项的,在设定分值基础上实行加分、扣分。

(三)实地考核

从12月下旬开始,在局党组统一布置下,局综合绩效考评办对各单位和机关科室进行综合实地考核。考核采取听取被考评单位年度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约访单位干部职工等方式进行。

(四)民主评议

年终评议分二部分,一是群众评议班子,即各单位人员对本单位班子建设情况进行测评;二是个人同级互评,即机关各科室长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互评价,机关副科以下人员和借用机关工作人员相互评价,其他人员按单位进行评价。

(五)领导评价

年终实施,由局领导对被考评单位、科室进行考核评价,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对所属人员进行评价。

(六)考评汇总

即局考评办负责年终评分汇总。考评得分计算方式为:

单位最终得分=指标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

个人最终得分=民主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

(七)结果审定

局考评办将考评汇总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之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的主要依据,以及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对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分在70分以下,或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科室评定为不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对评定为不达标单位的,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该单位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视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减少5%。

对个人同级互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科室长,责令其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取消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第13月工资,并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其他人员,责令其向本单位或科室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取消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第13月工资,并视情况调整岗位。

附件:1、2015年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局属单位).doc

    2、2015年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局机关科室).doc

    3、其他加减分指标及取消评先资格项目.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