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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湘建价〔2016〕72号)

编稿时间: 2016-04-19 08:45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附件: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doc

附件: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doc

附件: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2.doc

附件: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