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建筑法》、《消防法(2021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试行)》(湘建建〔2022〕190号)等。
二、监管范围
市直管新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扩建工程应纳入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其它(非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其它建设工程在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不变更使用性质的,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特殊建设工程与其它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进行划分。
三、咨询受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咨询部门:岳阳市政务中心工程审批联合窗口,地址:岳阳市政务中心四楼三号窗口市工程审批联合窗口,电话:0730-8882053。
建设工程消防现场验收部门:岳阳市住建局消防科,地址:岳阳市会展中心东侧岳阳市住建局办公楼十三楼1311室,电话:0730-8758163。
四、申报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试行)》(湘建建〔2022〕190号)执行。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或“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其它29类工程)”进行申报。
五、申报资料
房建市政工程应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具体上传资料如下:
①《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详见附件2);
②《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3,消防检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作为附件内容);
③《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详见附件4,此报告需同时将原件送至消防科);
④竣工图纸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除房建市政工程外的其它29类工程在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同上。
六、说明
(一)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精神,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查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
(二)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文件要求,在竣工验收时组织消防查验工作(消防查验内容详住建部令第51号),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应在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住建局二级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其他29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应在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三)上传的竣工图纸要求:①必须为由具有住建部门颁发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即“注册师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审图公司审图章”三章齐全)上加盖竣工章(竣工章需包含施工总承包、消防专业分包<如无分包可省略>单位及监理单位);③建设单位将“注册师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审图公司审图章、竣工章”四章齐全的图纸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
(四)查验内容中的消防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附件3)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当具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从业条件,并在应急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如自身具备从业条件,可自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单位如不具备从业条件,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不得由施工单位进行委托。
(五)负责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验收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组应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另2人也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全部人员应在执业<职业>资格允许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不得超资格从事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组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的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进行检测。
(六)特别说明: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必须是总公司印章,即与资质证书对应的公司印章,不认可分公司印章;各单位及人员均应在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并在填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加盖个人执业印章,严禁超资质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