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兑现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创建承诺,补齐我市海绵城市建管运维短板,规范建设管理流程、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制度机制,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推进提供法治保障,我局牵头制定了《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制定依据
2026年,《规定》纳入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由我局牵头承办。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上位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同时借鉴上海、深圳、杭州、乌鲁木齐等20余个城市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水系治理、市政运维实际优化完善,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贴合实操、科学适用。
(二)制定过程
《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立法程序推进,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完善,主要经过六个阶段:一是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现状、问题及工作需求;二是完成初稿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及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核心职能部门意见;四是组织行业专家、相关单位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吸纳专业意见和社会诉求;五是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市委政法委备案;六是结合各方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草案。
三、政策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七条,遵循“小而精、重实效”的地方立法原则,聚焦本地实际问题,构建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全流程的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分为五大板块:
1.总体定位与职责分工(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与建设原则,确立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协调机制,细化住建部门主管职责及相关部门协同责任,提出资金保障与社会参与机制。
2.规划设计与审查管控(第七条至第十条)。要求将海绵城市管控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须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定设计落实与图审责任,建立设计变更管理规则。
3.建设施工与验收监督(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强调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明确施工与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住建部门对设施建设情况核实并出具评价意见。
4.运维管理与保护责任(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分类明确市政设施、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不同类型海绵设施的运维责任主体,严禁擅自破坏设施,确需改动时应履行报审程序并承担恢复费用。
5.规则界定与施行安排(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法律责任适用规则,规范“海绵城市”“海绵城市设施”等核心术语定义,明确《规定》施行时间。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