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岳阳市住建局机构简介
一、概述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基本信息
地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岳阳大道41号
邮编:414000
电话:0730-8222580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城市智慧化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组织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市政基础(公用)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城建计划;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统筹和数据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业、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饰装修等企业及其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程造价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城区(含临港高新区,下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按照法定职权负责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等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指导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广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负责对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散装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概算变更管理,参与工程预算、结算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村镇建设的指导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专项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乡镇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给水用水工程的论证、审查和验收;负责全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运维和调度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负责拟订和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调研室、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市场管理科、信息和信用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科、供排水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工程技术科、信访科、人事科、计财审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住房建设工会、机关纪委。
五、局属机构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处级)、岳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处级)、岳阳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副处级)、岳阳市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岳阳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岳阳市污水处理监督中心、岳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姓 名:钱丹青
职 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全面工作。
1972年11月出生,男,汉族,湖南岳阳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姓 名:李行
职 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住房制度改革、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提质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物业与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考评、拥军优属、国防动员、统一战线等工作,统筹协调房地产工作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市物业协会。
1968年12月出生,男,汉族,湖南岳阳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姓 名:伍丽
职 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城市建设行业专项规划、城建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城市供水排水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定额造价、房屋征收与补偿、建设行业岗位资格管理、污水处理监管、黑臭水体整治、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备案等工作;牵头负责省市实事承办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监管服务指挥部综合统筹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市区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1972年02月出生,女,汉族,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姓 名:刘新华
职 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分管住建行业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负责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处理;负责建筑业产业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其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建筑业统计、履行住建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负责联系市装饰装修协会、市城乡建设协会。
1967年10月出生,男,汉族,湖南华容人,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工程师。
姓 名:胡列宇
职 务:局党组成员
分管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计划与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监管、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建筑节能产业帮扶等工作。负责联系市建筑防水保温节能行业协会。
1971年09月出生,男,汉族,安徽桐城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姓 名:谌国华
职 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普法教育、依法行政、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农村危改、村镇建设、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局案审会工作。负责联系市勘察设计协会。
1975年10月出生,男,汉族,湖南临湘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牵头统筹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对局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二)综合调研室(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牵头组织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牵头编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承担组织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材料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承担拟订局年度建设主题和工作计划;指导和组织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本系统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管理,定期汇总、整理、编印和发布全市行业统计信息;承担落实行业小康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小康工作;承担局系统工作实绩考评;承担新型城镇化项目申报,协调督促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承担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承担全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出件;承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考核;承担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管理。
(四)住房保障科。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规章制度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指导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存量公房(直管公房)出售审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监管、资格审查、实物分配、上市交易审批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定向限价商品房资格终审;承担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归集、拨付审批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管理;负责监督房屋交易活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备案和推广;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承担预售、现售商品房询价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中介(含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服务管理;组织指导房屋重置价格和租金指导价格测算工作。
(六)房屋和物业管理科。承担拟订房屋使用和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防治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监督老楼危楼排查、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前期物业招投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指导物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物业行业培训;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科。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和审批后重要内容修改审批;承担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概算变更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承担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管;参与空间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研究,参与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规划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审查等。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招标项目的备案、书面报告审查等工作;承担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受理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及标后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九)建设市场管理科(岳阳市人民政府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规定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核准和业绩核查;承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企业对外开拓市场;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承担市政府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住建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工作。
(十)信息和信用监管科。拟制智慧住建专项规划和住建行业信息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智慧住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住建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和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管,推进行业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制定信用评价办法,规范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发布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负责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指导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实施等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拟定全市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方面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备案、监督、验收;指导绿色建材的标识管理与推广应用;指导行业科技创新、企业科技中心建设及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工程建设工法、绿色施工、科研计划项目、示范工程的推荐上报;承担新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核准审批;承担使用袋装水泥审批和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的确认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建筑节能产业帮扶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二)质量安全管理科。承担建设工程(含拆除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资格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三)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指导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四)村镇建设科。承担县市区小城镇建设管理考核;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镇、中心镇、示范镇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开展村镇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五)城市建设科。承担组织拟订城市建设行业专项规划和城建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选址论证、规划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城建项目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参与全市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科。宣传贯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拟订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修缮方案的审查;承担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调整与建档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的计划制定与申报。
(十七)供排水管理科(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组织或参与拟订城市供水、用水、排水中长期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排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供水、排水市场的特许经营审核、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指导监督查处供水、用水、排水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居民生活用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指导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管理、运维和调度;承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水质审查;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十八)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住建行业政策研究和立法调研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政策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承担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十九)工程技术科。牵头组织拟订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督,组织指导本行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研究编制、技术审查;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局属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初审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并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城市雕塑和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建设专家智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学术研究活动;统筹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评估、备案和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承担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情况;承担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二十)信访科。承担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承担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或反馈处理结果;参与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指导局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局系统岗位设置、人员调配、职务任免、绩效考核、教育培训、专技职称、劳动工资、人才建设等工作;牵头承担组织拥军优属和局属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指导行业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国防动员工作。
(二十二)计财审计科。承担拟订局系统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局部门预决算及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承担局系统银行账户监管系统管理;承担局系统政府采购、双控资金管理;承担局系统各类大额资金的监管、存储审批和非税收入管理;承担机关及局直管项目的财务会计管理;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价值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局系统财务收支审计、资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计、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联系外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