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中央有指示。出台三个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需要,特别是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警示,必须强化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
(二)政策有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明确要求,市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出台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同时三个办法的出台也纳入了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措施的考核内容。
(三)现实有要求。目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普遍存在制度缺失、机制不全、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之村民对住房建设、使用、管理的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发,现实工作需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
二、制定过程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按照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三个办法的制定工作,先后到市农业农村局了解我市过去几年农村建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管理情况,并征求其意见;到两个县市、两个区、四个乡镇(平江县及瓮江镇、汨罗市及神鼎山镇、云溪区及路口镇、屈原管理区及河市镇)进行实地调查,听取县市区住建部门、乡镇、村及乡村建设工匠的意见。同时还吸收了外地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做法。
(三)完成文稿起草。三个办法形成初稿后,先后经过工作专班讨论、部分县市区及乡镇现场征求意见、全市住建系统征求意见,经过三轮修改后,形成了三个办法的送审稿,并按规定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四)落实文件审查。按照李挚市长批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文件会签和审查工作。将三个办法送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12个县市区征求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完成审稿,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按程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岳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共有七章42条,包括总则、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管理、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农村住房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该办法对农村住房建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
(二)《岳阳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共有五章24条,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申请审批、建设管理和附则。该办法对农村住房改扩建的管理职责、基本要求、申请条件、监管措施等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
(三)《岳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共有五章16条,包括总则,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组织、程序和内容,竣工资料归档,附则。该办法对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方式、验收程序、资料归档等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同时为便于操作,文稿还附了竣工验收申请书、质量保修书、验收告知书、验收记录、资料归档表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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