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海绵城市如何建管?

《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2-06-23 13:04

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如何建?怎么管?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系统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融合、统筹实施的基本原则。

《办法》适用于哪些地方?

《办法》适用于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各类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编制海绵城市专题(专项),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确定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在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全面贯彻海绵城市理念,编制或修编城市竖向、道路、绿地、水系统、水资源、排水防涝、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如何建设管理?

各类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提升等改造类建设项目均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单位应提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专篇)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要求,合理选择海绵设施规模。项目方案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并能够有效指导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设计进行评审并满足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将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报住建部门。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的,应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住建部门审批。

《办法》还规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维等过程中,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形成完整的海绵设施施工技术资料,并及时备查。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切实保证进场原材料先检后用,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

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住建部门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向住建部门提交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报告,并纳入建设项目竣工文件资料。

住建部门应加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全程监管。

如何运行和维护?

海绵设施应遵循“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及时确定运行维护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并委托管养单位运行维护。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委托方负责运行维护。

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运营维护等相关要求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功能正常、高效运行。鼓励运营维护单位通过在线监测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运维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运维效率。

住建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平台,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运行、考核与评估提供支撑。

如何监督?

《办法》指出,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将违规单位纳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