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国家、省、市层面均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加强既有住宅适老设施改造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和提高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居住品质,其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重要部分。
我市多层住宅小区普遍无电梯,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出行不便,群众要求加装电梯呼声较高。2019年,我市启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在此背景下,我局着手起草了《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政策依据,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实施、政府和部门履责及后续管理等方面问题。
二、文件编制依据
本文件主要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进行编制,同时参考和借鉴了长沙、株洲、湘潭等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适用范围、加装条件、申请主体、资金筹措、部门职责、实施步骤、使用维护和其他事项”等8个方面,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城市既有住宅。
(二)加装条件。加装电梯应坚持“业主自愿、方便群众、依法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房屋结构、实施过程应满足安全要求,电梯设计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等要求,实施要求“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受采光、通风影响相关业主同意。
(二)申请主体。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申请人可推举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生产制造或安装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实施。
(四)资金筹措。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相关费用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套型面积等因素自行协商,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和电梯使用维护。
(五)部门职责。属地住建部门负责“一站式”受理加装电梯申请,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住建、资规、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按照“业主申请→现场踏勘→方案公示→联合审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由业主自主申请,提供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实行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成批次联合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电梯施工和安装。
(七)使用维护。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委托电梯生产单位或者具备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八)其他事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职能部门免收各类行政性规费。违反本规定擅自加装电梯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理。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实施办法》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业主自愿、方便群众、依法监管、保障安全”,既充分尊重了业主意愿,又发挥了政府协调服务职能方便群众,坚持依法监管和保障安全实施,通过多方努力共同促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进程。在适用范围上,我市《实施意见》与省《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一致。
(二)《实施意见》将“加装电梯应当经所在楼栋(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之一。即在加装电梯协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如有本单元专有部分业主提出异议的,需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协商或经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审批部门方可受理加梯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实施流程按照“业主申请→现场踏勘→方案公示→联合审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由项目所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一站式”受理加装电梯申请和组织现场踏勘;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成批次审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资金筹集方面,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相关费用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套型面积等因素自行协商,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和电梯使用维护。财政补助方面,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且纳入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我市财政暂无单独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