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岳群组发〔2014〕2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为总揽,坚持严的纪律、严的措施、严的标准,切实解决发生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达到干部受教育、问题得解决、作风大改善、形象再提升、人民更满意的效果,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初开始到9月底,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广泛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总结回顾四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对2013年以来各自所承
担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
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严格确定补助对象的要求,深入查找原因,认真进行自纠。各县市区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9日前报岳阳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专治办)。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30日)
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危改”专治办,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实地督查结束后,向各县市区通报情况,同时听取各县市区的意见,并将收集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要重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从政策管理、对象确定、落实程序等方面研究制定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简便易行的机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群众真正受益。
(四)总结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归纳,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9月20日前报“市危改”专治办,“市危改”专治办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9月29前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对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任组长,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新华任办公室主任(联络人:李紫阳,8226129,18673009398),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把“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危改”专治办要负责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抽调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市危改”专治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岳阳市住建局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统一汇总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相互通气,明确各自责任,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8-21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