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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8-21 00:00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岳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4〕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有关精神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歼灭战的思想准备,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坚持长期抓、常年抓,持之以恒抓,不遗余力抓,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黑皮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质量安全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行政审批办、招标投标办、纪检监察室、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监察支队和市质量检测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岳阳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
 
三、主要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等项目,不依法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少报多建、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
(二)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
(三)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承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不落实;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教育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方案、规范标准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六)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租赁单位无资质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业务;设备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擅自进行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作业;建筑起重机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或管理台帐中建筑起重机械资料不齐全。
(七)检验检测单位(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分站、“黑站”无企业资质、无专项实验室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2月下旬—3月):
  1、搞好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明确打击目标和重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广大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将“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基层。
  2、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清查。各地要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逐一核实设备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情况,建立本辖区在建项目台账、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账(见附表1)和在建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见附表2)。加强节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危险源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不复工”。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国土、规划、城管、房产、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强化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集中整治。结合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专项整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摸清本地区从事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底数,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账,组织相关主体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比对检测,发现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严禁进入施工工地,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开展监理专项整治,对现场监理部存在人员重复押证、不到岗履职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市局在一季度重点核查10家监理企业,各县(市)、区也要在辖区内抽取一定数量监理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对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使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予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4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项目名单(见附表3),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建议和项目具体情况提请省厅挂牌督办。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月)
  根据“回头看”查找出来的问题,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好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全面把握本地区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将本地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报送市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全市通报和上报市安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地要在近几年连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局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结合2014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调度,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二)成立队伍,加强监管。为切实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专门的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力量,为避免多重管理,政出多门,提高监管效力,目前还未成立专门执法队伍的县市(区),要以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成立规模适当的建设工程执法队伍,报请当地相关部门,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做到“执法队员、执法装备、办公场地、办公经费”的“四落实”,切实把建设工程执法队伍建成一支维护当地建筑市场秩序的主力军。
(三)多法并举,严厉打击。一是要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落实施工现场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二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企业及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即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在“四个一律”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拒不配合建设行政执法或者是违法违规情节比较严重的工程项目,坚决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三是要强化落实企业“治违”责任。各地要迅速扭转目前“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政府热、企业冷”的被动局面,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劳动竞赛和监督执法等手段,切实督促企业抓好“治违”工作。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四)层级督导,责任落实。一是要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的巡查监控,进一步摸清监管“盲区”、“特区”,及时调度和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对驻点督导地区的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落实检查验收。对执法难度大的区域(园区、工矿区)、企业和项目,报市局后,由市局提请市安委会进行专题督办,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账和建筑起重机械台账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未列入台账或列入台账但查处不到位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及使用登记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约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失职责任。
(五)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督查,及时掌握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到市局“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1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摸底排查、动员部署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以便及时汇总和上报。
    
  联系人:周锦龙
  联系电话:13873067002
  传  真:0730-8213963
  邮  箱:383414806@qq.com
    
  附件:
  1、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2、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3、非法违法突出项目情况表
  4、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