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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岳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3-16 16:0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6年岳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岳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助推“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5〕20号),现制订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优先解决群众“三最”住房需求,即优先解决群众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最基本的住房需求问题。坚持重点帮扶、示范引导、整体推进。重点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点地段是重要交通走廊、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集镇等,重点结合规范农村建房、空心村改造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灾后重建、建整扶贫、水库避险等推进示范工作,实现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2016年,全面完成省下达9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根据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和危房户申请情况,对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危房户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年度危房改造户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8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5月8日—5月30日)

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6月1日—11月30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县市区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按照“住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核查、县级审批”的程序审核确定农村危改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危房农户信息录入,改造一户,核销一户,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农户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合理确定方式。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具有修缮加固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优先采取修缮加固的改造方式,修缮加固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做到一户一策。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优先考虑政府统建,或采取空置房置换,既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实现相对集中供养。鼓励农户对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较差的旧房拆除重建和改造。拆除重建符合农村规范建房标准的,可享受建房补助。各地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提升农村村庄人居环境。

(三)、控制建房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做到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适当、基本功能齐全、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

(四)、推广示范图集。编制印发农村建房示范图集,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部门、专职人员加强服务,开展“送图下乡”活动,帮助危房农户选择符合农村危改造标准和自身经济条件的示范图实施改建。同时,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控,做到既经济实用,又彰显特色。鼓励危改房屋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五)、加强施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房屋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逐户检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可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施行县级政府负责制,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住建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地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明确补助标准,明确各级责任,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并落实到户到人,并于4月25日前将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公示公开、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进行。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市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各县市区每月23日前将本地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地年度自查、年度总结、经当地统计部门认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危房改造)数据评定申报表”以及2017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联系方式:邮箱:3038148494@qq.com;电话:8218817。

(四)、严格监督考核。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