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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17〕47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3-09 10:2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着力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58号)文件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下发了我市《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现将《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8日


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的工作决策部署,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容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目标,对市政、建筑、拆迁等工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文明生产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着力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罗黑皮局长任组长,叶建国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局质安科、城建科、市场科、法规科等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鼓励在中心城区推广绿色环保围档。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临街道侧面的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必须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搞好降噪降尘措施。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施工现场非工作面一律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土方工程只预留开挖工作面,其他都要覆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工作面全面覆盖,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全面控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力争2017年底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之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7年4月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市局质安科(联系人周锦龙,联系电话0730-8213963,邮箱383414806@qq.com)。省厅、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织项目标准化考评时将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情况纳入考评内容,评选优质工程时将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作为重要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