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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17〕177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6-08 16:3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61号)要求,经局研究决定,特制定了《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8日

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更好地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重点

(一)按照《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岳建函〔2017〕92号)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等情况。

(二)按照《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17〕91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施工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攀登与悬空作业时使用的防坠落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支模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且按方案搭设;施工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等防坠措施等情况。

(三)按照《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17〕155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肢解发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设立有执(从)业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照《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岳建函[2017]175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等园区建设项目,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由于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执法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也未实际停工继续违法施工的非法违法房屋市政项目;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企业、站点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按照《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17〕71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转岗或从事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设备管理;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件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启动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至11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建筑施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分解落实此次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结合四个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红黄牌警示或不良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大排查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大管控重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予以严管重罚,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予以有效管控;大整治重在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于12月14日前报送至市局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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