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5-13002
岳建发〔2025〕10号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局、开发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开发建设部,各房地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以及《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管理,根据《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4〕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是指我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同意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中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
第三条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征集信息,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公开进行征集。市住建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建立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
第四条 预售商品房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售房源明细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等情形且权属清晰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申请表》。
第五条 现售商品房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未售房源明细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等情形且权属清晰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申请表》。
第六条 经市住建局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实时公布。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将房源退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的,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后退出。市住建局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房源或不履行《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约定的要及时清退。
第八条 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应与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实时更新,同步推送至房票系统,两系统应实行数据共享。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提供房源的房号、备案价格和优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信息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的优惠政策,在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房票安置房源如期按质交付,逾期交付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