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35号、建质[2006]314号、建市[2006]248号和省建设厅湘建办[2006]203号等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于3月29日至3月31日举办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务院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刑法修正案(六)》;
2、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3、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4、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范、标准、措施及规定。
二、培训对象
1、全市各安监站正副站长及负责现场监督的安监员;
2、全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含外地驻岳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和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
3、全市三级以上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的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4、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
三、培训时间
2007年3月29日至2007年3月31日
四、培训地点:岳阳汉森宾馆
五、培训分期安排
第一期:3月28日下午报到,29日会期一天。
培训单位:临湘市、华容县、岳阳县、云溪区、君山区、市直管项目监理企业负责人、市安监站;
第二期:3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会期一天。
培训单位:汨罗市、湘阴县、平江县、屈原区、市质监站安监员、市安监站监督一室监管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项目部总监;
第三期:3月30日下午报到,3月31日会期一天。
培训单位:市属企业,市安监站监督二、三、四室监管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项目部总监。
六、培训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明确1名负责人作为领队,组织好本地区的培训人员按时报到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培训班会务组书面请假,并附县(市)、区建设局意见;市直管项目由市安监站参照执行。
2、培训费用:按市物价局核定,每人收取培训费13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参培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或请人代替,每次学习前将按编号点名。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