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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发[2007]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7-04-18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政务督查是确保决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为更好地发挥政务督查工作的作用,切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根据湘政办函〔2006〕1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务求实效

    (一)突出督查重点。要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摆在政务督查的首位,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以及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目标任务和实事办理实行常年督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及时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开展专项督查。
    (二)讲求工作时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一次《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件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回复;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批评性报道要在报道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注重办理质量。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并签发情况反馈,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要坚持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负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对重大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一抓到底,通过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实事求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提高政务督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创新工作方法。要以提高督查实效为目标,不断创新政务督查的方式方法。政务督查除采取电话、发函、会议督办等常规方式外,还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办、上门督办,准确掌握落实的进度。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呈报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政务督查信息网络建设,健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提高督查效率。要加强与党委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搞好联合督查。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督查合力。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每项督查件在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将政务督查纳入制度化轨道。
    (三)规范工作程序。政务督查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立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报领导批准后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件要直接立项。第二,交办。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名义下达督查函,提出督查要求。在接到督查通知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落实。第三,催办。逾期7个工作日未回复的,下发通知单催办;逾期15个工作日未回复的,采取上门催办或召开协调会催办。第四,审核把关。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经领导审签后上报。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应退回重办重报。第五,归档。对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一)明确办理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逐项分解到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按领导指示意见交相关单位办理;其他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建立承办政务督查事项责任制,根据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责任人,由分管领导牵头抓落实;对于紧急和重大承办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
    (二)强化工作考核。市政府办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和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综合考评范围。考核主要内容为: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件落实情况、督查事项反馈情况、督查制度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当年内被市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为未达标单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政务督查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的,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实的,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将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书面检讨或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实行有错无为问责处理。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政务督查的权威性。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府秘书长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政府督查室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明确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办公室负责人直接负责,确保政务督查层层衔接、环环相扣。
    (二)加强队伍建设。政务督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队伍建设,配好政务督查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必要的督查经费。政务督查人员应列席各级政府部署工作的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和工作思路,为开展政务督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指导协调。市政府政务督查机构要认真办好《政务督查通报》,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培训交流,及时通报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政务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