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岳政发[2007]1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7-07-19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力度,加快实施以“活力岳阳”为主题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制;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安排、统一办事机构、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资产处置”的原则,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积极稳妥,通过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机制转换,使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取得实质性突破,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一)调整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局、市公安局、岳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成立各系统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改制企业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为5个系统,即工交系统(含市工业经委、市交通局)、商务系统(含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农口系统(含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农机局、市供销联社)、城建系统(含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科教文卫系统(含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系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所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指导组、改制方案审核组、资产资金管理组。工作人员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地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市国资委。

    三、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是:到2008年年底全面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
    (一)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共18家):2007年完成9家企业改制,启动1家企业改制,将市粮食包装总厂等5家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毕。2008年完成9家企业改制。
    (二)市属国有商务企业(共31家):2007年完成17家企业改制,启动5家企业改制。2008年完成14家企业改制。
    (三)市属国有农口企业(共21家):2007年完成13家,其中市供销联社完成5家企业改制、市农业局完成3家企业改制、市林业局完成2家企业改制、市畜牧水产局完成1家企业改制、市水务局完成1家企业改制、市农机局完成1家企业改制。2008年完成8家,其中市供销联社完成2家企业改制、市畜牧局完成3家企业改制、市铁山管理局完成2家企业改制、市农业局完成1家企业改制。
    (四)市属国有城建企业(共6家):市建设局2007年完成1家企业改制,启动2家企业改制;2008年完成3家企业改制。市城管局2007年完成1家企业改制,2008年完成1家企业改制。
    (五)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共3家):2007年完成1家企业改制,启动1家企业改制。2008年完成2家企业改制。
    (六)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共3家):2007年完成3家企业改制。
    (七)市属国有文化、科技、外事等企业(共5家):市文化局2007年完成3家企业改制;市科技局2007年完成1家企业改制;市外侨办2007年完成1家企业改制。
    (八)市属其它行业管理的国有企业改制也要制订时间表,在今明两年内逐家改制到位。
    对破产停产企业、有投资者收购意向的企业和企业职工有改制要求的企业,可按程序报批后提前实施改制。

    四、主要工作程序

    (一)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总体方案的安排,将本系统企业改制计划及企业相关资料报送本系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定,列入民本岳阳九项工程(活力岳阳·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列入年度改制计划的企业,在市国资委确定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定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在此基础上,由系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企业改革改制具体实施方案(有条件实施重组的企业,还应同时制订企业重组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及相关方案后,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批,由系统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改制形式及政策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主要采取破产清算、清算解散、招商重组等形式进行。改制政策由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产权交易、职工安置、水电改造、资产及证照过户、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离休干部安置管理、社区管理等政策及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整理,根据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分送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在新的改制政策出台前,仍按现有政策施行。

    六、改制专项资金管理

    (一)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资金缺口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计划安排的改制企业改制成本及缺口进行初步测算,在加大资产处置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基础上,其改制资金缺口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对当年满足不了改制资金需要的,可适当调度或先期借支,再从市财政预算中逐年安排偿还。同时,要发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银信部门的资金支持。
    (二)设立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资金专户,归并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土地出让金专项列支及财政预算安排改制专项资金等。
    (三)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资金由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分解到系统。企业改制工作组需要使用专项资金补助时,先报本系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初审,再由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改制成本、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报常务副市长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改制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改制资金拨付原则上直接拨付到位。安置职工个人部分资金由财政集中支付局直接拨付到职工个人帐户;其他补助资金尽量直接拨付到位,不能直接拨付到位的,拨付到企业改制工作组专户。
    (五)企业改制工作组对财政拨付的专项改制资金,要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局和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七、强化工作措施

    (一)对有改制任务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考评结果纳入民本岳阳年度考核。具体考核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印发。
    (二)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企业改制工作逐月进行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改制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改制工作。对所属每一个改制企业,按照“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办法组织实施。对规模较大和情况复杂的改制企业,市国资、财政、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企业改制工作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企业改制稳定责任制和预案,市公安局要组成维护企业稳定专门班子,确保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五)加大对改制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对企业资产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擅自处置。对列入改制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擅自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融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国有企业改制不力,甚至阻碍干扰,影响企业稳定或延误改制进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