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了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2010年,全市共新建8个污水处理厂,扩建1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27.5万立方米,实现市城区和县(市)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一)市本级建设项目指标
1、2009年建成投产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日处理规模7万立方米。
2、2010年建成投产岳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
3、建设与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
(二)县、市、区建设项目指标
1、2008年建成投产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2、2009年建成投产汨罗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湘阴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华容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君山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5立方米。
3、2010年建成投产平江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岳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建设与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
(三)其他指标
1、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两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2、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做到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市建设局局长谈正红任副组长,市政府城乡建设科、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道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排放达标。
市建设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工作;协调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工作,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参与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县(市)、区完善利用国内外资金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等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实事办负责按照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要求,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参与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市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市本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县、市、区按照要求及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费征缴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建设局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项目建设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建设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面完成。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要优化程序,特事特办,高效服务,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省、市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所有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工程,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对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也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县、市、区可按政策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所有项目享受国家和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全市各项目实施主体部门要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核准审查等前期工作。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各地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明确项目建设模式,加大项目筹资力度和实施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完成好各自责任目标。
(四)跟踪督查,严格考核。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督查,由市“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和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按季度进行实地督查,按年度进行现场考核,并对督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五、考核奖惩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行政绩效、为民办实事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对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年度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直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并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岳阳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