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12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汨罗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与永久构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其它县、市、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二、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贯彻落实。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按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建材市场;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并执行企业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本通告自二○○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