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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明电(2009)11号关于召开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3-17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3月19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与组织工作
    1. 主会场:在长沙市设主会场(长沙市东塘电信局院内视听会议厅),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组织工作。
    2. 分会场:各市州设分会场,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工作。
    三、参会人员
    1. 主会场:省建设厅领导及相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长沙市建委及所辖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包括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监理和检测资质资格许可)、有关科(处)室负责人、质监站长、安监站长(长沙市建委负责通知);注册地在长监理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管及中央在湘企业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通知,市管企业由市建委负责通知)。
    2. 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包括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监理和检测资质资格许可)、有关科(处)室负责人、质监站长、安监站长(各市州建设局负责通知);各市州、县市监理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各企业所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四、会议要求
    1. 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
    2. 请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各市州建设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19上午11:00前将会议组织落实情况电话报告省质安监总站。
    3.请各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根据参会人数,适当复印《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和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建办〔2009〕16号),确保将文件印发到各监理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主会场文件印发工作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
    联系人:万 勇     联系电话:0731—2214524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