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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2009〕8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4-20 00:00

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09年我省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建设产业发展,努力提高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城市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达到44%;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100亿元,同比增长21.8%;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000亿元,同比增长11%;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成投资500亿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

    一、壮大产业,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贡献

    (一)提升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优势企业拓展经营范围,积极向工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转移,力争在高速公路、市政环保、轨道交通、隧道、钢结构、送变电等领域,有一批企业的资质和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支持省内优势企业与国内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央企对接与合作,支持施工企业与设计科研单位合作,增强竞争力;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改变现行项目经理大包干管理模式,加强企业对项目的控制力,彻底扭转利润下移、企业空心化、项目经理坐大等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的被动局面。引导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营机制,推进科学管理。今年省厅将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发展研讨班”系列活动。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围绕外拓企业合理需求,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推介力度。今年省厅将组织部分建筑企业赴中东、非洲等地考察,并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平台。全年省外产值要突破650亿元,海外工程营业额力争达到10亿美元。继续发展建筑劳务经济,大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骨干和作业队长培训,加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农民工学校管理,完善农民工学校创建机制。(建筑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负责)


    (二)大力发展勘察设计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对企业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行业潜规则。加强施工图审查,规范设计变更,重点查处擅自改变设计图纸和不按施工图施工的违规行为。创新行业发展模式。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代建、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领域拓展。按照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设计方针,创作满足社会各阶层需要的设计作品。(勘察设计处负责)

    (三)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政策宣传,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居民购房,切实扩大住房消费。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发展房地产信贷,落实7折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加强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合作,提供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提高消费者支付能力。减轻二手房交易税赋,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推行消费者购房落户政策。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价格促进销售。继续深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房屋拆迁、开发建设、产权交易、物业管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负责)

    (四)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设施利用效率。加快启动长沙地铁、长株潭城际轻轨等重大城市公交项目建设,抓紧“3+5”城际轻轨建设论证。引导和支持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等大中城市建成一批公交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及公交专用道系统。加快城市燃气管网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普及水平,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的绿化建设,大力发展节约型绿化,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支持长沙市申办“园博会”。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提质工作,力争再创3-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抓好《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认真做好“中国丹霞”及“泰山扩展四岳”申遗工作。(城市建设处、办公室负责)

    (五)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建设部门重点项目管理的职能,选好和实施好176个省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重点办负责)

    二、关注民生,尽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六)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新增廉租住房9.9万套、租赁补贴2.5万户。督促各地尽快组织实施调整后的《湖南省2009-2011住房保障规划》,抓紧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抓紧做好今年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房源筹集力度,除集中新建、改建、购买房屋和抓好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外,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要分别达到2%和10%以上。把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国有工矿企业、国有建筑企业、中小学校等在住房搬迁和维修改造过程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纳入房源筹集范围。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省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监管机制,严格监管制度,确保公积金运行安全。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达到110亿元,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亿元。(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负责)

    (七)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建成污水处理厂70个,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认真落实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加强督查、实行问责制、主要领导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大力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改革,有效解决收费难问题。(城市建设处、省三年行动计划办负责)

    (八)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加强新建项目建设全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80%以上。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夯实基础。推广应用“四节一环保”技术和产品,鼓励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支持建造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科学技术处、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省质安监总站负责)

    (九)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监督执法。充分运用建筑市场行政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职责。重点开展房地产、监理、检测等市场的专项整治,坚决制止建设单位违法违规以及借用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私招乱雇、自搭项目班子进行施工的行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认定工作,推进监管队伍规范化、职业化、技能化。加大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执法考核。组织开展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监察,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建立建筑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加强施工招投标管理,重点治理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问题。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加强劳保统筹管理,抓好劳保基金的收取和拨付。(建筑管理处、省质安监总站、省招标办、省造价站、省劳保办负责)

    (十)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和谐稳定。强化城市供水、供气、公交、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监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和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机制,加强对湘资沅澧特别是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和出水口在线监测,确保饮水安全。认真落实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继续推动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重视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房屋拆迁、非法集资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信访、综合治理、出租汽车管理、维稳等工作。(城市建设处、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办公室负责)

    三、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建设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十一)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创新,增强规划对新型城市化的指导作用。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城镇体系结构,明确城镇的发展规模、速度和布局,注重突出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和民族风格。重点抓好《“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支持“3+5”城市群及有关城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完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提高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覆盖城市规划区面积达85%以上。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示范镇、重点镇给排水和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启动“三湘名镇”和“特色旅游景观示范镇”评选活动。加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编制。启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构建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精简统一、运行高效的层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机构,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改进规划许可管理,提高规划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规划监督管理。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督察员等决策和监督机制。开展城乡规划执法大检查,制定城乡规划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随意调整变更规划指标的行为。争取年内颁布实施《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城乡规划处、办公室负责)

    (十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市政单位事改企步伐,为市政建设投融资创造体制条件。完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源转化、资本注入、债务偿还和人才激励机制,做实做大各级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平台。拓展城建融资渠道,扩大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比例。优化城建投融资环境,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投融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深化特许经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努力引进具有较强实力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市政公用企业运营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城市建设处负责)

    (十三)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城管。把社区管理摆在城市管理的突出位置,积极推进“城管进社区”。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推进精细化管理,推广长沙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经验,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管网普查,高度重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城市建设处、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作风建设,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四)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围绕应对当前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的新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内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宏观思维能力、执行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落实“三个不吃亏”要求,较好地激发干部职工想事干事成事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建设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严肃机关财务行为,开源节流,为全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和谐机关提供经费保障。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进一步理顺各项经济政策,逐步规范本厅及本系统非税收入管理。高度重视老干部服务工作。认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扎实抓好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务实、高效的工作环境。(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办公室、后服中心、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十五)着力改进监管方式。明确新时期政府工作的职能职责,将重点放在为市场主体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上,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管理”、“重权力、轻责任”的倾向,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切实改变单纯靠开会发文布置检查工作的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研究解决一些事关建设工作大局的问题。集中优势资源和优势力量,力争在一些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形成亮点,创造经验。省厅将开展“两型社会示范小区”建设,启动“城乡一体化”、“城镇住房保障”、“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等示范工程项目。今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务虚会议,专题研究探讨监管工作改进问题。(办公室、政务中心、监察室、城乡规划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城市建设处负责)

    (十六)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要求,重点抓好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住房公积金四个行业的预防腐败工作,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意识。下大力气狠抓行风建设。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办公,按照以人为本要求,增强更多的方便市民举措,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改变建设部门特别是城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涵和形式,继续推进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