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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函[2009]2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4-2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岳阳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现就做好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及名额
    此次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市第三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商务、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包括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人员,总名额为8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70名、农民劳动模范10名。
    二、推荐评选的条件
    被推荐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一)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方面,为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改革、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资源保护、人口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为建设“两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执政为民、反腐倡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的原则和办法
    (一)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推荐的职工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单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占70%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0%。其中女性人选要占20%—30%。为确保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对象结构合理,分配名额为3至4人的,必须推荐2至3名一线职工;分配名额为1至2人的,必须推荐1名一线职工。分配名额在3个以上(含3人)的,至少推荐1名女性候选人。对推荐的农业劳动模范人选中,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不少于50%。非公企业经营者控制在10%以内。对推荐对象属行政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负责人的,由各推荐单位先将推荐人选报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办”,设市总工会),由市劳模办综合平衡、考察审定后,冲抵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分配名额。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推荐,要从严控制,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不纳入推荐评选之列。
    2、公平、公正、公开。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要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评选出起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居)民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所有推荐对象要经市劳模办统一考察,并在本单位和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各类企业单位负责人,所在企业需连续3年盈利,并由工商、国税、地税、审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然后征求监察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超计划生育,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未建立工会和职工代表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二)办法。
    各县、市、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别由县、市、区总工会和农办牵头,会同人事、劳动保障、工业(经贸)局、工商联等部门组织进行。推荐人选要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推荐单位要按名额结构要求,于3月底前将推荐人选初审表和推荐人选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主要荣誉、简要事迹等)报送市劳模办,经市劳模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审考察、综合平衡,并逐级上报同意后,再返回各推荐单位填写《岳阳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四、表彰奖励
    经审核批准的市级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岳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劳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工业经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市劳模办负责处理全市第四次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日常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