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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函[2009]3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4-2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下同)控违拆违工作,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根据岳发〔2008〕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市中心城区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普查与抽查、全面整顿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09年3月25日至9月25日,为期半年。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动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动。

    政    委:康代四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指 挥 长:韩建国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控违拆违领导小组组长

    副 政 委:李开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振彬   市政协副主席

    副指挥长:李  为   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安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副组长

              曹学军   市规划局局长、市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光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许伟奇、市政法委副书记漆林生、市人大城环委主任郭明奇、市政府办副主任张翎、市政协法制群团人资环委主任方建中、市建设局局长谈正红、市城管局局长李耀厚、市房地产局局长李大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建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小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季如、市规划局副局长杨劲松、市财政局副局长谢建华、市建设局副局长李永忠、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周洪兵、市房地产局副局长罗林桂、市城管局副局长陈定乾、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黄琪、市信访局副局长何四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长刘均、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彭方建、市新闻中心主任李红、市政府办副处级督查员兼城乡建设科科长陈汉文、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政协、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高水清、岳阳楼区政府区长李可波、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雨田、南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罗纯、岳阳楼区区委常委黄岳山、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小年、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克祥。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范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汉文、彭方建、杨劲松、周洪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规划局。办公室设现状调查与线索初查组、违法案件处理组、违纪案件处理组、执行与保障组等四个组。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临时抽调,办案方式和人员组合根据情况需要及时调整。

    1、现状调查线索初查组由周洪兵同志负责,人员组成:市监察局6人、市规划局1人、市国土资源局1人、市建设局1人、市房地产局1人、市城管局1人。其主要职责为:督促、检查各区政府(管委会)自清自查工作;直接调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区域和地段;抽查核实各区自清自查上报材料情况;受理、初查举报情况;做好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工作。

    2、违法案件处理组由许孟波同志负责,人员组成:市规划局1人、市国土资源局1人、市建设局1人、市城管局1人、市房地产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其主要职责为:对涉嫌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和调查;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分流工作;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限时结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组织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审;向违纪案件处理组移送涉嫌违纪案件;指导、配合违法案件的执行工作。

    3、违纪案件处理组由彭方建同志负责,人员组成:市监察局2人、市问责办1人、市检察院1人、市规划局1人。其主要职责为:对涉嫌违纪案件进行立案和调查;对涉嫌违纪单位和违纪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监督现状调查与线索初查、违法案件处理以及案件执行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执行与保障组由杨劲松同志负责,人员组成:市政府督查室1人、市新闻中心1人、市规划局2人、岳阳楼区1人、岳阳经济开发区1人、南湖风景区1人、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1人、市中级法院1人、市规划监察支队1人、市建设监察支队1人、市国土监察支队1人、市城管支队1人、市房产监察大队1人。其主要职责为:确定案件执行主体;审定执行方案,提供执行保障;督查、检查案件执行情况,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做好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做好指挥部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三、整治原则和目标

    此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动按照依法行政、依纪查处、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在市中心城区实现权责明确、堵疏结合、管理规范、建设有序的目标。

    四、清理范围和重点整治对象

    (一)清理范围: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三证”(含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全的所有建筑物。      

    (二)重点整治对象:在建和即将竣工的违法建设;已竣工的无资质开发的违法建设;直接从事违法建设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无资质开发商、多次违法建设的人员;对违法建设有放纵、支持或包庇等行为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制定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指挥部,召开工作动员会。组织直接参加整治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在市主要媒体设立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本次整治行动举报方式,指挥部举报电话:8886777,举报网址:www.yyghj.com,同时在市中心城区主要地段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箱,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二)自清自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逐社区(村)完成辖区属于本次清查整治范围内建筑物的自清自查、登记造册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各单位登记造册必须实行实名制,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自清自查期间,所有在建私建工程一律停止施工接受检查。各基层组织动员、督促当事人配合行动。在此期间,当事人主动配合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调查处理阶段(4月16日—9月15日)。

    1、调查核实。现状调查与线索初查组采取调查一处、移送一处的方式,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复核;凡有故意漏报、瞒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以渎职论处。

    2、案件处理。违法案件处理组按程序立案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经确认够立案条件的,涉及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规划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建设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国土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房地产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城管局依法查处。违纪案件处理组对涉及违纪的案件,移送市监察局查处;涉及追究干部责任的,移送市问责办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多种违法行为的,由违法案件处理组牵头,实行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3、执行结案。执行与保障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督促相关单位执行到位。涉及违法私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职能部门执行到位;涉及人身罚和财产罚的,申请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执行;涉及重大复杂案件,执法力量不足的,由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在执行过程中,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凡不能按期结案的特殊案件,应向指挥部做出说明。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指挥部对本次集中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考核、表彰,责成属地政府(管委会)和职能部门建立市中心城区私房管理台帐,并报市控违办备案,作为控违拆违工作的基础资料。同时,出台部门联动措施,健全违法建设巡督查责任体系和考核奖罚体系,推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工作,严防违法建设反弹,促进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1、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岳发〔2008〕7号文件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好自清自查工作;配合指挥部进行调查复核、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拆违执法行动,拆除违法建设,保障拆违经费,确保案件处理有效执行。

    2、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强化落实,通过对辖区建筑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积极参与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行动,同时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规劝、教育、息访等工作。

    3、市监察局对违法建设案件和集中整治工作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纪查处。

    4、市规划局(市控违办)要认真组织协调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供相应的拆违技术装备和后勤保障,并配合属地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控违队伍负责实施拆违行动;将本次整治行动结果,纳入控违目标考核,并落实到位。

    5、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土地监管,根据指挥部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6、市房地产局要认真清查私房发证、小产权房交易和危房鉴定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无资质开发的项目。

    7、市建设局要切实加强施工许可和建设施工管理,根据指挥部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参与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及其人员。

    8、市城管局要依法查处乱搭乱建棚亭、广告,违规破道建设等行为。

    9、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要为拆违行动提供治安保障,对暴力抗法等性质恶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

    10、市公安消防支队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压占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

    11、市新闻中心要掌控整治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间的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对广大市民开展广泛的宣传,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剖析和曝光。

    12、市问责办要对在违法建设案件和集中整治工作中不在状态,存在有错或无为行为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并纳入民本岳阳考核范围,对考核不达标、在本次行动中执行不力或故意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3、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参加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范围。

    14、各级法院要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对相关违法建设,依申请采取有关强制措施。

    15、检察机关对在违法建设案件和整治工作中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理。

    16、市信访局负责违法建设户及家属的上访接待、政策解释工作,及时通知涉访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二)明确工作方式。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分级负责,司法机关、相关市直部门各司其责,通过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追究等方式严肃查处涉及违法建设案件的单位、人员和违法建筑物。

    (三)遗留问题处理。

    1、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由指挥部登记造册。预计需拆迁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冻结其手续,在以后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已建成一定规模、拆除难度较大的,由市规划局依法查封或从重追缴相关规费。

    2、已办理合法手续,尚未实施建设的私房,登记造册后,退回报建规费,注销报建手续。原有合法的房屋已拆除,确属无房户,又要求还建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按政策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区)集中还建;不要求还建的,由指挥部统一研究处理,已办理合法手续的在建工程,已建规模在±0以下的,由政府收购后,作为绿化用地;已建规模±0以上的,在规划及属地基层组织监督下,严格按审批内容施工,并限期完工。

    3、报建手续存在违法行为的,视为违法建设处理,相关案卷移送违纪案件处理组查处。

    4、凡在本次集中整治期间,故意漏报、瞒报的违法建筑物,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补办手续,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律不得补偿。今后凡未按此规定执行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以渎职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