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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发[2009]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4-2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和粉末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控制扬尘、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09〕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渣土、建筑垃圾、粉末建筑材料(以下统称“渣土”),均实行密闭运输。

    二、工作目标

    对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建立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渣土密闭化运输,逐步解决超高、超载、撒落等渣土运输污染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撒落、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明确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规范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时间、消纳场地管理要求和进出道路场地洁净措施;严格实行经营性渣土运输许可证管理,总量控制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企业;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场地消纳,最大限度减少渣土运输污染。

    (二)推行车辆改装。对市中心城区现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引导、组织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车主到符合规定的车辆改装厂安装密闭机械装置。对符合改装条件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化改装,不具备改装条件的督促停止在市中心城区使用。同时,依据车辆改装技术标准,组织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论证,选择改装质量可靠、售后服务优良的企业进行改装,保证改装车辆经济实用、装卸方便、使用安全。督促车辆改装企业对已改装车辆搞好售后服务,对改装质量问题及时维修。

    (三)实行市场准入。规范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和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行为,制定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实施办法。组织对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统一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用标志牌,严禁不符合要求及未经市城管部门核准的车辆在市中心城区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城管、工商、税务、交通、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和市容环卫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经营性渣土运输许可证等违章运输渣土车辆,严肃查处不符合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及超高、超载、沿街撒落等渣土运输问题,确保渣土运输实现平厢装载、密闭运输和遵章行驶。

    (五)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费用由车辆产权单位或个体运输车主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3月—5月)。制定出台《岳阳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岳阳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实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布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建设、施工、拆迁、运输等单位参加的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9月)。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摸底调查,审查并确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机械装置改装厂家。完成敞口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和现有密闭改装车辆维修。加强对渣土运输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全面推行渣土密闭运输。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月)。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运输渣土,运输中沿街撒落渣土,以及无牌无照、无经营性渣土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渣土等违章行为,建立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认真总结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工作成绩、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推进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成立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支队、市环卫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市城管、质监、工商、地税、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各抽调1人联合办公,负责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日常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建设、开发、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城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工作,树立全局观念,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管局是市中心城区渣土密闭运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密闭运输管理规范的制订及贯彻落实,实施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和执法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审核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资格,会同相关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联合培训、考试。

    市运管、工商、税务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核发关,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渣土自卸车防尘箱盖技术条件》(DB43/T188-2003),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按标准要求对改装车辆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改装车辆颁发《检验合格证》。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管理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和定期检验,审批核发市中心城区大型货车禁行期间的《通行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