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9年3月4日至6日,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交流了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对2009年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思路和措施。现将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9年3月4日至6日,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抗震办公室主任(处长)、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曲琦同志到会并讲话,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顾小平同志到会致辞。曲琦副司长代表主管部门对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2009年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江苏、四川、重庆、云南、新疆、安徽等省(市、区)的代表做了大会发言。会议代表学习了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会议认为,2008年,面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紧急动员、迅速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各项任务。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各地抗震办公室主任(处长)依靠多年来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在震后房屋应急评估、过渡安置房建设、震损房屋鉴定加固、恢复重建技术指导等各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当前正在开展的恢复重建对口援建中,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切实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不断向前推进。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同时,各地认真汲取地震灾害经验,切实加强本地区抗震防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开展了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开展修订后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宣传和培训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会议指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十分关心。总结汶川地震经验,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为关键的环节已成为广泛共识。从中国地震局专家会商情况看,当前我国震情形势相当严峻,在目前还难以做到对地震进行准确短临预报的情况下,必须更加注重震前的积极防御。而我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能力还有待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同时,《防震减灾法》出台后,关于地震灾害预防尚未制定配套条例。代表们一致认为,当前必须把制定《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在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会议讨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会议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推进城乡建设抗震防灾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为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继续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的全面修订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动抗震设防工作由单体工程抗震管理向城市综合抗震能力管理的转变。
会议提出,2009年要继续抓紧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二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继续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年内着重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工作;三是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四是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标准体系建设;五是继续强化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在今年计划进行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将把抗震设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六是推进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做好国家危房改造工程中抗震设防相关工作;七是支持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
会议强调,汶川地震后,各地党委、政府对抗震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也都把加强抗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抗震工作者面临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要怀着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勇挑重担,同时抓住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巩固和加强抗震工作机构建设,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能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