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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办函[2009]2号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4-24 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乡建设交通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了解各地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08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如实填报附件1-4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所填项目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对于2008年发生的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各地区要对照附表5中本地区发生的事故起数,将每起事故查处情况,如实填入附表3、4中的相应栏目。

  联系人:丁博涵  联系电话:010—58933293(质量)

      王天祥  联系电话:010—58933920(安全)

           传  真:010—58934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