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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2009〕115号关于评选推荐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4-28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省文明委决定于今年下半年评选表彰2009届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凡符合省文明窗口单位评选条件,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全省建设系统基层单位,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

    二、评选条件

    按照《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05〕1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评选方法

    (一)省文明窗口单位评选工作,由市州各局向省建设厅文明办申报,省建设厅审核后向省文明委推荐。

    (二)市州各局推荐的省文明窗口单位评选对象要征求所在市州文明办的意见。

    (三)市州各局将推荐单位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5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文明办。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推荐省文明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湘建党〔2005〕12号文件要求,填报《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和评优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四、复查2005届、2007届省文明窗口单位

    (一)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湘文明委〔2005〕10号文件要求,省建设厅文明办组织对全省建设系统2005届、2007届省文明窗口单位进行复查认定。省文明委将进行抽查。

    (二)市州各局要按照湘文明委〔2005〕10号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对所属2005届、2007届省文明窗口单位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认定报告,于5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文明办。

 

    附件:1. 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2. 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复查认定表
          3. 《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4. 复查文明窗口单位名单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