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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2009〕118号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4-28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全省建设系统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全省建设系统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决定,全省建设系统负责第13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第14项“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第15项“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3项指标的落实工作。为确保办实事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新建(筹集)城镇廉租住房。全省新增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户数200000户。

    (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

    (三)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4%。

    以上3项指标分解到各市州情况详见附表。

    二、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是指通过廉租住房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数。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实物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对利用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租金核减的,可按实物配租方式计算。

    2009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考核完成指标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通过实物配租保障的户数不得低于住房保障总户数的40%。

    2、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污水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量。(1)可按每条管道、沟(渠)排放口的实际观测的日平均流量与报告期日历数的乘积。(2)有排水测量设备的,可按实际测量值计算。(3)如无观测值,也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污水排放系数(0.7-0.8)确定。

    污水处理总量: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3、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生活垃圾清运量:是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垃圾处理场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对于二次中转的清运量不能重复计算。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指按照有关技术、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等。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处理设施和措施完善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埋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报告期内各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

    三、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考核。

    2、考核对象: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

    3、考核方法:对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采取月调度、季自评、随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建设厅;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建设厅对各市州完成实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建设厅不定期地进行督查督办;年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省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和省委、省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保持一致,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际行动。全省建设系统为民办实事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当前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实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通过办好实事,推动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机制,认真部署。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为建设系统办实事的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要及时部署落实今年办实事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及时完整地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起严格的工作责任制。(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统计汇总,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由各市、州考核办和统计局评估、认定。

    (三)精心组织,重在落实。市州建设系统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单位所承担实事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认真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尤其是资金筹措到位方案,集中力量抓落实。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为民办实事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决不允许借办实事之名向群众和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群众和基层、企业的负担。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省建设厅除重点安排在6月和12月到各市州检查、验收外,还将不定期到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市州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办实事现场,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政协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督。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要经过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附件: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