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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科函〔2009〕7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5-12 00:00

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大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建筑节能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制定《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方式,着力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着力优化管理工作平台,着力强化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在建设“两型”社会、推进新型城市化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主要工作目标
    加快《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和配套规章的制定,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科技、标准基础工作,达到基本制度健全,各项管理有序;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力度,全省城市范围内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到90%以上,既有建筑改造启动,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效应逐步显现;整合各方资源优势,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扩大标准覆盖面,优化标准编制程序,地方标准支撑省内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推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规划,健全法规政策支撑体系
    1.加快建筑节能法制化进程。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和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加快制定《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争取年内颁布实施。
    2.开展建筑节能的系统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湖南省建筑节能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深入了解当前我省建筑节能现状与发展趋势,系统提出我省建筑节能发展的主要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
    3.制定建筑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湖南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4.制定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后,全面梳理近年来已印发的各项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贯穿建筑节能全过程的规范性文件。
    5.发挥经济激励政策的扶持作用。积极与财政、科技、税收、金融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现实条件,提出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经济激励政策框架建议。
    6.发挥标准的技术政策引导作用。严格监督实施国家、行业与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启动湖南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以长株谭试验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为重点,开展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明确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的节能要求和措施,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二)提高效能,优化管理工作平台
    7.规范日常管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制定《湖南省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公文及技术资料管理办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8.建立建筑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拟定《湖南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继续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阶段和县市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的检查工作。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加强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建筑节能与科技、标准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梳理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标准、工法工作成果,编辑出版湖南省建设科研成果、标准、工法汇编。
    10.建立建筑节能与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建设行业专家库,成立“湖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并明确其相关职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咨询作用。
    11.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统计和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制定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开展建筑物能耗抽样调查统计工作,为建筑节能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12.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对我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监管工作方案和措施。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13.加强建筑节能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建筑节能科技知识宣传工作整体方案,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知识宣传工作。会同相关大专院校拟定建筑节能专门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建筑节能专业,有计划培养建筑节能专门人才,并建立建筑节能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14.搭建政策、技术推广交流平台。适时举办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为主题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峰论坛,引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
    15.加强标准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优化标准项目管理流程,实行分类跟踪指导,提高编制效率。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内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整合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6.围绕建设行业中心工作,优化资源开展科研攻关。针对厅重点工作领域的关键、共性、瓶颈技术问题,选取课题,集中资金、人才和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组织实施厅2009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加强对往年厅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统筹考虑下一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科技项目计划安排。会同省科技厅,重点做好“湖南省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重大专项的前期调研,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17.加快建筑节能成套技术、材料、工艺、设备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结合国内外建筑节能实用技术,确定相关项目,启动集成创新研究,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建筑节能成套技术体系。发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制度。
    18.推进具有行业特点的产学研创新工作。开展建筑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夯实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引导建筑业大型骨干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实力,依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教人才和科研成果优势,独立或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的对接。
    19.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课题研究,加快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四)加强监管,凸显项目示范效应
    20.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示范。启动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示范。适时召开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21.继续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开展省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管和统计,研究建筑物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度。
    22.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情况及应用潜力调查,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起草关键技术设计、施工指南。积极申报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和城市级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示范,并加强对已立项的6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监管。
    23.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列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节能、科技及标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