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建工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2008〕10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现将2009年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09年全省建筑业技能就业培训计划为5万人。培训对象为年龄16-45周岁、当年未接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建筑业农民工。2009年全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分解到市州(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技能就业培训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按《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6〕72号)执行。
1.各市州建设部门商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一家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并报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附件2)。培训工作在市州建设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2.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建筑施工作业队长培训均纳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建筑施工作业队长培训分别按照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建设厅开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培训。
3.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教学组织采取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培训机构可将教学点设置到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培训。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对经过技能就业培训的农民工,在施工现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核发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建筑施工作业队长培训合格的,颁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作业队长培训合格证书。
三、考核和资金管理
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持培训券参加技能就业培训。培训券实行实名制。培训工作结束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持培训券向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按500元/人的标准拨付。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拨付补贴资金。各地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对违反规定骗取或套领技能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追回所拨款项;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合格的,要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市州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加强监管,确保建筑业技能就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09年全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
2.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1:
2009
年全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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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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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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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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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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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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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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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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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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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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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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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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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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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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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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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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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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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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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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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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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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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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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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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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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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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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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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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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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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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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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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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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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表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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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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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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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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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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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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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培训
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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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培训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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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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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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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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