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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2009)148号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5-25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防止资金失控,并打击围标、串标现象,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对全省范围内涉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省范围内涉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严禁采取现金方式提交。鼓励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二、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专管账户进行管控。

    1.各市州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集中由当地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在银行开设专门托管账户进行管理。

    2.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建设厅招投标监管机构在银行开设专门托管账户进行管理。

    3.托管专户的开设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不定期对托管专户进行专项检查。 

    三、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从银行基本账户拨付至托管专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形式拨付的,开标时须验收银行进帐单,进帐单应真实、准确、可靠,其各项要素齐全,填写内容无差错,且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帐。否则,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予认定。

    招标结束后,由托管账户所在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到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