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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2009〕29号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5-25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郴州市规划局:

    近两年来,全省各城建档案单位在各级政府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城乡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成立满三周年的市、区、县城建档案馆(室)。

  (二)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城建档案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职城建档案人员。

    (三)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4个,先进个人3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档案及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全员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强,紧紧围绕服务城乡建设的总体目标,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领导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管理体制有利于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规章制度健全,保管条件良好,人员编制和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

    3. 馆(室)藏丰富,门类齐全,结构优化,重要工程档案完整、准确。业务指导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声像档案的接受,且质量良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有一定的编研成果。目标管理总体达到省二级以上水平。 

    4. 重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能够通过现代化手段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各界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广泛好评。

    5. 领导班子经过专业培训,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勤政廉政,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团结协作。重视人才培养,职工队伍结构合理,敬业爱岗,奋发向上。

    6. 积极做好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及系统内单位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积极参加档案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并完成好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 热爱城建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恳,刻苦钻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3. 关心集体,精诚团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按照分配名额,依据评选条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评,我厅再综合评选。

    2. 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填报《2007—2008年度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和《2007—2008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党〔2005〕12号)文件规定填报《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见附件4)。上述推荐表等请于2009年4月24 日前报我厅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兼传真) : 0731-2211542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