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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2009〕162号关于2009年全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5-25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湘建办〔2009〕15号)和《湖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方案》要求,我厅派出4个督查组,于3月24日至4月1日对全省各市州及14个县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按照“查施工现场行为与查市场行为相结合、查市场主体履责行为与查监督执法行为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查看工程项目等方式,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9个,其中住宅工程41项、公共建筑12项、市政道路2项、桥梁4项。本次督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401项,责成下发停工通知17份、限期整改通知32份,责成认定上报54家相关责任主体、41名相应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违规工程项目以及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罚意见(见附件)。针对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对各市州进行了集中反馈。

  总体上看,受检的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高,但受检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是突出问题,整体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受检地区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各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紧紧围绕省厅“监督执法年”的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监督执法。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受检各市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年”、建筑市场监管、隐患排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方式,对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责任。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与所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州直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措施。

  (二)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一是受检的大部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要求,制定了本地区安全隐患自查和检查的实施方案或措施,召开了专题会议,将“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及“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特别是对去年长沙“12.27”事故发生后省厅采取的紧急措施,各地严格落实到有关项目上。二是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各地积极组织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高切坡与支护等隐患的排查,大部分地方建立了检查记录和隐患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据统计,各市州一季度共自查工程项目2717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1370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367份。

  (三)强化措施,注重市场和现场联动监管。部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围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更加注重了市场监管与现场监管联动,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推动监管工作更科学、合理。如长沙市建委推行“精细化管理”,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纳入企业“AAA”、“AA”、“A”信用等级评定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娄底市建设局针对建筑市场秩序乱、参建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职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多等情况,制定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建筑市场集中整治。

  (四)依法处罚,建筑市场震慑效果明显。一季度,大部分市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均组织开展了2次及以上的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以及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罚,执法处罚的责任主体从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扩展到了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等,并建立相应执法台账,处罚的力度和数量有所上升,对建筑市场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形成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违法建设问题严重。部分工程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组织建设,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强行开工。从检查情况看,私人规模建房、面向特定对象的房屋开发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较多。如检查中娄底市、益阳市存在较多这样的在建工程。反映出参建各方主体对建设工程的法律意识淡薄。

  (二)资质挂靠、出让资质现象恶劣。部分受检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开发商借用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私招乱雇自搭项目管理班子,拒绝被挂靠的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形成开发、施工、监理实为一体的混乱状况,严重危害工程质量安全。

  (三)项目管理和技术力量不到位。一是部分受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脱岗或同时在多个工程项目任职,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或履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或无证上岗。二是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或同时在多个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或是专业和数量配备严重不足,无证上岗、以次充好、一女多嫁现象普遍。

  (四)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安全合理工期得不到保证。二是部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或不落实,除对工程项目人员配备不到位外,缺乏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控制和督促指导,以致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分包单位的管理失控。三是部分工程项目监理部不认真查验进场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上岗证照,未按规定履行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理职责或是履责不到位,项目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部除不按规定配备监理力量外,未对工程项目监理部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内保体系严重缺失。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一是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限位、保险装置失效,附着和缆风绳设置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检查验收、运行维护、检修保养管理混乱,特别是委托无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安拆的情况严重。二是落地式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处理、连墙件设置、架内防护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较多存在;同时卸料平台的搭设防护经过去年的集中整治后虽然大为改观,但在这次检查中仍发现不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三是电梯井门洞及井道防护、楼梯、洞口、楼面、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仍然不少,由此造成了全省一季度的多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四是部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错误多、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审批审查,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现象为数不少。五是部分项目施工资料、安全管理和检查资料不真实,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同步。六是不采用专用拌和机拌和砂浆,使用搅拌机搅拌砂浆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违反施工规范,严重降低砌体和粉饰质量,个别项目甚至发生钢筋布置及绑扎与图纸不符、偷工减料。七是预制板堆放、安装、灌缝不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定,预拌混凝土现场质量检查控制不严的问题仍在一些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八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基本没有体现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六)监督执法还需加强,监管效能有待提高。一是建设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执法力度偏弱,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缺乏针对性监管措施。二是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文件偏重于上传下达,针对项目的监管内容、监管深度、监管方式,特别是对一线监管人员履责执法等具体问题,普遍重视和研究不够。从督查抽取的监管资料看,具体监管工作中较多存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格、不到位,监管过程中重提出问题而忽视整改结果检查、疏于依法处罚到位,监管效能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三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成为难点。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在各市州分布不平衡,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大部分地区建筑起重机械缺乏全面、有效的检测,给日常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四是合同备案把关不严,受检的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应备案合同部分条款不符合备案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明确或不符合规定。五是部分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对分包工程,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消防、基础等分包工程单位的相应合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等资料查验不严格。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亲自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省厅“监督执法年”和下发的文件要求,遵循“责任监管与层级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监督与工程实体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当前要重点突出研究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工作制度,明确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要针对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资料中暴露出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监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源督促识别和监控管理不力、日常巡查和抽查不到位等问题,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整改工作薄弱环节。

  (二)坚决整治质量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集中整治督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一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证作业,各类提升设备限位、保险装置失效以及附着不合要求,安拆过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二是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处理、连墙件设置、架内防护以及各类卸料平台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三是电梯井门洞及井道防护、楼梯、洞口、楼面、作业平台等临边防护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四是开发商借用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私招乱雇搭班子,实际形成开发、施工、监理于一体,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项目班子人员长期脱岗的;五是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流于形式,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和不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六是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搅拌砂浆的;七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记录的。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一经发现,务必严肃依法处罚到位,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三)进一步落实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是项目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深刻认识,认真执行,全面落实,不折不扣地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工程项目提升设备、脚手架搭设、高大支模系统、深基坑和高切坡开挖与支护等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管理,立足于防范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特别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各地要深刻汲取去年长沙“12.27”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全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市场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运行与维护等环节的监管,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三无产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检验检测、运行维护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等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4月27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的统一部署,结合《湖南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二是要抓好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建办〔2009〕16号)要求,进一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监理和检验检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专项整治,各地要努力集中推进解决安全生产的阶段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五)加快“两个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各地要按照《2009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查询和违法行为提示功能作用,为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季度我厅将对各地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一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项目处罚意见汇总表 (略)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