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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明电〔2009〕20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5-25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2009年5月17日下午4时24分左右,株洲市红旗路一高架桥发生拆除垮塌事故,截至17日晚10点40分,已确认4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救援,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对此作出专门批示:“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者后事;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对全省城市高架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狠抓责任和工作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认真落实周强省长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拆除事故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拆除工程全面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拆除工程是否依法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是否按规定编制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和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检查效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与城管、房产、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进一步明确拆除工程监管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本次全面检查方案和措施,严格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城市规划区域内每个区域的监管责任人及其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建立拆除检查台帐,做到排查一处、记录一处,发现一处隐患、消除一处隐患,确保检查效果,确保拆除施工安全。

  三、严格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对待本次拆除工程的全面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各地要做好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的再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各地检查情况请于2009年5月30日前书面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电话:0731-2212254   传真:0731-2213043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