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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建[2009]2号关于评选全国优秀建造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6-02 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造师分会,各有关行业、解放军建设协会,各会员企业 :

    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做出显著业绩的建造师,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决定,开展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建筑业企业中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技术工作的本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具备“优秀条件”之一的建造师,均可申报全国优秀建造师:

    (一)基本条件:

    能够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大学(含)以上相关学历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独立主管二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二)优秀条件:

    1.创新能力强。重视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与采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本人或以本人为主获得一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工程技术创新奖。

    2.工作业绩突出。在工程质量、环保和节能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一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3.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现仍保持荣誉的。

    三、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申报程序:

    1、“全国优秀建造师”候选人由所属企业向所在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推荐。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负责接受“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初审、初评和推荐工作,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申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依据评选条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所分配名额择优初评,出具推荐文件和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二)申报材料:

    《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按照说明认真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

    候选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会员证书、国家或省部级奖励证书和从事工程项目证明复印件等一并报送。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一)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设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专家组成。

    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

    (三)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汇报,审核通过。

    五、表彰奖励与处罚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全国优秀建造师称号的人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获奖人员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评为全国优秀建造师的人员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得“全国优秀建造师”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

    六、申报截止日期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

    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805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59060

    E-mail:xiaoxing1722@sohu.com


中国建筑业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