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建立“三项行动”月报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现就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月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
2.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统计数据。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详见附表1):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5)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抗拒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的;
(7)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详见附表2、3);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数量,及达标数量;
(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数量,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演练的数量;
(4)通过治理行动关闭或取缔不符合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数量。
3. 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次数及参加人数;
(2)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专题采访)数量;
(3)建筑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篇目数量。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数据(附表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附表2、附表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统计数据(附表4),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统计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联系人:王天祥
联系电话:010-58934101,58934250(传真)
电子信箱:wtx@mail.cin.gov.cn
三、报送时间
自6月份起,每月1日之前按时报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为2009年1月以来的累积数据。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我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审核、统计和汇总各项数据,按时报送,确保上报的数据全面、及时、可靠。
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