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湘建建函〔2009〕83号关于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进行委托管理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6-25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湘政办发〔2009〕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委托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托各市州、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已纳入省建设厅进行监管的项目仍按现有模式进行监管。

    二、各市州、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市州、县市每季度要将本地区项目的监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季后10日内分别上报我厅建管处、城建处。

    三、各地在实施项目指导和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厅,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监管工作抽查。

    联 系 人: 向汉东、散灵丹

    联系电话:0731—2212254   2214071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