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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2009〕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至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6-29 00:0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业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现将《湖南省2009年至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湖南省2009年至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队伍的自我培训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农民工向建筑业转移就业,决定实施湖南省2009年至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

    一、计划背景

    据统计,我省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约247.9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充分发挥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势,积极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有效促进了农民工就业。特别是通过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农民工学校为平台开展培训的工作机制,加快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步伐。目前,共培训农民工近70万人,职业技能鉴定42万余人,农民工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任务仍十分艰巨,已培训人数与农民工队伍人数还存在较大差距,多数农民工文化基础较差、安全意识薄弱、技能水平偏低,不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全省现有建筑劳务企业700多家,但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水平较低,市场拓展能力较弱,劳务人员的组织管理仍然松散,劳务市场不规范,施工作业效率偏低,劳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等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成为影响我省建筑劳务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从形势发展看,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吸纳返乡农民工进入建筑业就业,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民工就业统一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增强建筑业对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吸纳能力,任务更为紧迫。建筑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队长和班组长是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的中坚骨干力量,在市场拓展、劳务经营,人员组织、培训管理,劳资关系协调,施工作业展开、工序安排、工艺控制、进度管理、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广大农民工队伍的领头羊,有力带动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加强农民工骨干的培训,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现有培训模式,探索高效率、快带动、广辐射,既具特色、又切合实际的培训模式。

  二、指导思想

  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培训一人、带动一批、促进一面”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创新农民工培训工作体制与机制,着力提高农民工队伍的自我培训能力,促进农民工骨干充分发挥言传身教、示范带动、师傅带徒弟的作用,有效提升农民工队伍的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着力提高建筑劳务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增强我省建筑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吸纳能力;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建筑业和建筑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

  实施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的主要目标任务为: 2009年至2012年培训建筑业农民工骨干10万人。其中,以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施工作业管理、劳务及市场拓展、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施工劳动定额及劳务价款计算、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培训建筑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4000人;以建筑施工作业管理、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管理、施工劳动定额及劳务价款计算、班组及人力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关施工作业规范规程、施工作业安全控制保证等为主要内容,培训建筑施工作业队长2.6万人;以建筑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班组管理、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施工作业规范规程、维权基本知识、施工劳动定额等为主要内容,对农民工班组长及技术骨干实施技能提高培训,培训7万人(附件)。通过实施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逐步形成一支以农民工为主体,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建筑施工劳务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全面增强我省建筑劳务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吸纳能力,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四、组织管理

  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省建设厅负责建筑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对参培人员进行考核,向合格者颁发《湖南省建筑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作业队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并负责组织考试和向合格者颁发省建设厅印制的《建筑施工作业队长培训结业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务基地县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农民工班组长及技术骨干的技能提高培训,对参培人员进行考核,向合格者颁发《建筑施工作业班组长培训结业证》;省建设厅组织建筑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的培训示范,指导市州及劳务基地县的培训工作。省建筑厅负责组织有关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有关专家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确定培训课程和课时计划。

  具备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可承担具体培训任务。企业可与有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采取校企联合办学形式组织教学。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与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是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两大平台,应实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农民工骨干培训可以借助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的场地组织实施,参加培训的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要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这个平台采取班组集训、师傅带徒弟、施工作业现场传授、课堂集中讲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普通农民工开展培训。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要以农民工骨干培训为契机,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宣传农民工骨干培训在促进就业,促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宣传劳务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创业成才的优秀典型,宣传农民工骨干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赢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二是要制定实施方案。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农民工骨干从业状况和能力水平,根据实际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研究和落实农民工骨干培训的措施。三是建好培训网点。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本地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劳务基地县在劳务人员组织、劳务培训输出中的骨干作用,充分运用和优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教学资源,与农民工学校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培育出一批相对固定、条件较好、教学严谨的培训基地。

  2.建立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骨干培训的运行机制。一是市场机制。将取得《湖南省建筑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湖南省建筑施工作业队长培训结业证》、《湖南省建筑施工作业班组长培训结业证》作为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上岗的必备条件,纳入建筑市场资质管理。将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持证情况列入在建工程项目日常检查内容,在进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对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是否持证进行核查,没有取得证书的,不能从事作业队长和班组长工作,并将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持证情况在网上公布。二是激励机制。将农民工骨干培训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有机结合,经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优先申报高级工或技师评审;企业要将农民工骨干的培训与使用结合,与待遇挂钩,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三是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绩效评估办法,对农民工骨干培训实施考核,分年度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执行、资金运用、培训效果、农民工骨干满意度进行评价,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通报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3.加强教学指导。省建设厅在调查研究、基层试点基础上,组织开发建筑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推动以模块式教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学改革,开发培训参考教案;组织培训师资和技能鉴定考评员;组织观摩实验教学活动等,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和服务指导。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教学研究,开展教学交流和培训师资,加强对本地区农民工骨干培训工作的教学指导和服务。

  六、培训资金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多种渠道筹集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资金。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专项培训资金,按标准补贴到计划执行单位。加强与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将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纳入全省技能就业培训计划;市州和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培训计划和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农民工返乡就业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和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等注入建筑业。建设主管部门要运用现有政策,敦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探索由建设主管部门归集企业部分教育培训资金,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创建和农民工骨干培训,强化资金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