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完好、畅通,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城市桥梁安全与养护工作。
(一)城市桥梁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城市公共安全和道路畅通,是城市重点监管的市政设施。城市桥梁的安全与养护管理工作是各级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目前,我省有些桥梁使用年限长,原设计荷载等级与实际荷载差距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我省城市桥梁产权主体多样,有些桥梁管理主体不明确,措施和经费不落实,有的失管失修问题突出,对正常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全省各市州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桥梁管理维护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与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落实责任制,确保城市桥梁安全。
(二)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要按照原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每一座桥梁的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所有城市桥梁进行产权和养护管理责任划分。加强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桥梁养护人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
(三)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养护并重的原则。在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我厅专门成立了湖南省城市桥梁管理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指导。
二、全面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普查和检测评估工作。
(一)全面开展桥梁安全普查工作。
各市州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梁管理维护单位要在2009年8月10日前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普查和建档,重点排查I至II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斜拉桥、弯坡桥、索桥等)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对已具备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大修维护等基础资料的桥梁,及时收集资料并建档;对没有技术资料的,要进行现场实测,重新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桥一档(《湖南省城市桥梁档案表》见附件4)。
请各市州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城市桥梁普查表》(附件1)、《湖南省城市桥梁普查汇总表》(附件2)、《湖南省城市桥梁安全与养护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于2009年8月25日前报我厅城建处。我厅将根据各市州自查情况,对部分市州所辖桥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二)开展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工作
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市州要对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按其使用年限、结构类型、交通量及荷载等级、外观状况等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采取限载通行、养护、维修、加固、重建等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安全运行。
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完好状态等级 (BCI)为D级和E级的城市桥梁,要进行特殊检测,对其可靠性做出评估。城市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制订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荷载试验事故(湖南省桥梁安全检测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6)。
三、建立城市桥梁安全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一)切实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各桥梁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管养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加强桥梁管理检测设备的配备和技术业务培训。针对不同技术状况的桥梁,合理安排养护计划。
(二)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对现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对照国家有关桥梁养护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三)完善检测评估制度。要将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和经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四)加快推进城市桥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我厅正组织开发《湖南省城市桥梁监管信息系统》,将在全省推广使用并组织培训。同时,各市州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前期工作,筹集资金,配备人员,尽快建立当地《城市桥梁监管信息系统》。
(五)加大超载监管力度。各桥梁管理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以城市桥梁为重点的超载管理力度,打击和遏制危害城市桥梁安全的超载超限行为。
联 系 人: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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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