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湘质监特发[2009]116号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07-10 00:00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5月31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召开全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就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用起重机械检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协调。6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9]59号)。为认真落实于来山副省长的指示和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是确定“两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技术把关工作,关系到建筑业安全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省建筑领域安全形势严峻,“两工地”起重机械隐患突出,已列为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治理整顿的重点。省政府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两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敦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报检,质监部门负责安排专门力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全省“两工地”起重机械得到及时全面检验。这是解决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质监部门尤其是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认真领会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湘府阅[2009]59号会议纪要精神,增强做好“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检验力量,确保“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要遵循“依法报检、监管促检、及时检验”的原则。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建设施工单位提出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核受理,及时安排实施检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促检委托的检验工作,要及时落实检验力量,及时报送检验结果。所有受理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实施。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指挥和督导,对建设施工单位依法报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促检、符合检验要求的“两工地”起重机械,要责成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无条件接受检验,不得拒检或推诿。对因拒检或推诿造成“两工地”起重机械漏检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不定期开展“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敦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相关检验信息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主动报检起重机械。要进一步规范“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实施“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及时出具真实合法的检验报告,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两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进行复检。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严重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促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办。

    四、根据湘府阅[2009]59号会议纪要中对培育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要求,对本地具备一定条件需要申请检验资格核准证书的单位,各级质监部门和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采取定向扶持、主动服务的方法,帮助其创造条件尽快达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获取检验机构资质。长沙地区在年内要争取新批3家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其他“两工地”起重机械较多的地区争取扶持1-2家机构申请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