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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函[2009]11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09-12-29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公众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将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委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网站资源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网站资源。网站内容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形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和人工采集方式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网站抓取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数据,分别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提交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后台,供市政府门户网站审核选用。

  (三)网站链接。凡依托各子网站建设的办事、服务、互动等内容,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链接网络地址的方式,将相关内容导入相应栏目,实现信息和服务的快速准确定位。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信息化管理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规划、业务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重要信息的发布按程序报批。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指定的信息联络员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市委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单位已建网站的可采取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方式;单位未建网站的,须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协商,确定上网内容和采集办法,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后施行。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应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地区、本单位相应网站,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及时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应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提高网站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保证政府门户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市直各单位网站应保证必要的运行维护经费。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机制。

五、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监督考核

  市信息化管理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监督考核,防止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网站保障情况进行督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