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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2009]263号 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0-01-04 00: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以及相关专项督察和各地报送的2009年第二季度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将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792座,处理能力达9904万立方米/日;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977个,设计能力约5527万立方米/日。第三季度新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9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立方米/日,已连续四个季度达到每季度增加50座污水处理厂、30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能力的水平,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

  全国655个城市中,已有507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共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266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8858万立方米/日。其中,36个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319座,设计日处理能力3919万立方米。第三季度共有17个城市填补了污水处理设施的空白。

  全国共有473个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成了522座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覆盖率达到29.1%。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74.0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9%,较上季度增长11.5%;运行负荷率达到81.27%,较上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体现出雨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影响;累计削减主要污染物COD总量191.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38万吨,同比增长24.7%;处理每立方米污水可削减COD0.259公斤。

  36个大城市累计处理污水31.85亿立方米,累计削减COD82.77万吨,均占全国处理总量的43%;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8.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

  (三)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运营项目仍保持较好的上报状态。2009年第三季度,按规模统计的上报率为98.5%。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营项目上报率为100%;江西、甘肃、宁夏等3个省(自治区)上报率不足90%。

  在建项目上报情况较差。2009年第三季度,按投资统计的在建项目上报率仅为72%。信息全部上报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率不足50%的有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其中甘肃、宁夏的上报率不足10%。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仍然很大

  截至目前,仍有148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占全国设市城市总数的22.6%;特别是有18个地级市还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中黑龙江省7个,吉林省3个,另有8个省(区)各1个;辽宁省丹东市等城市存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多年仍未投入运行的情况。超过70%的县城还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二)污染物削减效益依然不高

  2009年第三季度,由于管网不配套、设计规模不合理、运行经费不足等原因,造成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30%,特别是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成都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等5座设计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日的大型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负荷率低,造成设施的闲置浪费。15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至少有1个月进水COD平均浓度低于l00mg/L,处理每吨污水削减COD不足0.1公斤。

  (三)超标工业废水仍是影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主要原因

  本季度有3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工业废水超标排入,进水COD浓度超过800mg/L,进水水质严重超标,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

  (四)化验制度不健全凸显运行管理的薄弱环节

  本季度共有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污水处理工程等5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因没有对水质进行化验而未上报水质数据。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擅自减少化验频次,或以自动在线检测数据替代实验室化验数据,甚至不设立化验室进行化验,不能正常反映污染物削减和达标排放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继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要以设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检查督促,协调影响建设进度的瓶颈性问题,尽早使设市城市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要进一步加大县城及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对于没有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使其尽早投入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排水许可的监管力度

  要认真执行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超标污染物排入管道系统的监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

  要督促项目运营单位高度重视化验制度、报表制度和报告制度等运行管理制度的落实。各项目运行单位要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中规定的项目、频次及化验方法认真执行化验室化验工作;要建立运行管理报表,并根据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运行数据;要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运行管理数据,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的审核工作。

  请各地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我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