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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00:00

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建发〔200945

 

 

 

各县(市)、区建设局,屈原管理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根据《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的通知》、《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岳阳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岳阳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根据《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的通知》、《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建设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我市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2009年,组织4500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

2、培训和补贴对象:年龄在16-45周岁,当年未接受政府补贴培训的建筑业农民工。

3、培训工种: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模板工)、建筑施工作业队长。

三、工作要求

1、制定培训规划。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建设局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建筑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结合本地建筑业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统筹组织建筑业农民工培训。

2、认定建筑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岳阳市建设局岗位培训中心系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机构。利用在建工地农民工学校人员多,较集中的条件,在工地设置教学点,进行定点培训。

3、认真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一是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师资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培训补贴。二是校企业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培训。

4、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参加工种技能培训的,按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湖南省农民工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及时组织技能鉴定。

5、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服务。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网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补贴程序

对在今年符合条件、取得建筑技能鉴定证的农民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湘建人教〔2009129)规定要求,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在培训补贴的申请上,根据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1、补贴申请。适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持券参加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培训机构代其向建设、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相应补贴。

2、补贴备案。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开班后5天内,将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就业方向等报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联合签章的培训券发给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学员。

3、补贴发放。定点培训机构在本期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就业率达到100%的,可向建设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建设、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时,须提供《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学员身份证和职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回收的培训券原件、劳动合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学员名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学员就业台账和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详细资料。

4、补贴要求。培训券的回收是检验学员对培训和就业满意度的重要尺度,培训券必须是在学员对培训和就业安排满意的前提下自愿将培训券交给培训机构,不得采用其他回收手段。培训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倒卖变现。

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在办班期间,建设、劳动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定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结构、课时安排、课程设计、办学质量、就业情况等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核拨职业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实施培训的,拒付补贴资金,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经整改无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定点资格,并向社会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