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行使我市建设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
岳建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岳办发〔2009〕1号文件要求和2月26日全市建设服务型机关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建设行政职能审批工作,使行政服务便捷高效,经研究决定,将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行使,由一个机构承担审批职能,暂定名建设审批科。今后涉及我局的建设行政许可项目不再报送各科室(单位),一律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建设窗口集中办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