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洞庭湖区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岳建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洞庭湖区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009年10月底前我市应完成1140户无房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工作,其中岳阳县732户、湘阴县63户、华容县49户、临湘市77户、汨罗市18户、岳阳楼区114户、君山区73户、云溪区14户。为确保涉及建设部门有关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建设局成立洞庭湖区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谈正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永忠同志任副组长,局质安科、科技设计科、村镇科,市质安监督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有相关任务的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尽快成立相应领导班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序推进工作。
二、统筹兼顾,科学规划
捕捞渔民安居工程选址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政府引导,又要尊重渔民自愿;既要考虑便利渔民的生产生活,又要确保安全。在规划编制阶段,应充分考虑小区配套公益设施,努力提高小区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定要把握设计资格审查关,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选派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设计人员参与;在户型的选择上,应多与上岸渔民沟通,充分考虑他们的生活习惯和特殊使用功能要求。
三、严格监管,确保质量
上岸渔民安居工程建设应特别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在监管工作中既要按章办事,又要简化手续,以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加快工程建设。
房屋竣工验收后,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事特办,派专人负责,及时为上岸渔民住房免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上岸渔民安居工程是党和国家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政治任务,任务重,时间紧,相关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地抓好各阶段工作,确保全市洞庭湖渔民安居工程按时、优质、安全地建成。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