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颁证与证书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00:00

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颁证与证书复核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岳建发〔200981

 

 

各县(市)、区建设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屈原行政区、南湖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人教[200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岳阳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颁证与证书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岳阳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颁证与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湘建人教[2009]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证书管理,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书颁发与复核等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工种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二、人员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作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工种的考核: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周岁;

2.3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学历;

    4.符合建筑起重机构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向负责考核颁证单位提出申请(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

    2.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三、工作管理与职责分工

    根据《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岳阳市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发证工作。具体职责分工:

1.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其工作职责:按规定制定教学大纲与年度教学(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安全技术理论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每年计划组织1-2期。

2.考核与发证工作由市建设局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实施。其工作职责: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申报、考核督导及证书打印、发放。申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式样、省建设厅监制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简称资格证)。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应进行证书延期复核。联系电话:0730-8214860(李红军)。

3.证书复核。岳阳市建设职业岗位技能资格鉴定站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其工作职责:负责对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资格证到期人员,按规定进行证书延期的复核工作。取得资格证书有效期满人员,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附件2);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手册;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用人单位出具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案和有效工作时间证明等资料。

    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复核为不合格:

    .身体健康不适应特种作业岗位;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一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 次)以上;

    .两年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

    .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复核时:对延期复核不合格的,应在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对延期复核合格的,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在证书上注明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4.施工现场监管。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按照工程项目监管权限,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作业情况实施监督,由现场安监员对作业人员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根据《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自2009121 日起,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政策宣传与督查,指导和督促企业、用人单位按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与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法律意识,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