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隐患自检周报制度的通知
岳建发〔2009〕72号
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增强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层级管理,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岳阳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自检周报表》,要求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行动,对照《周报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逐一检查整改,杜绝安全隐患。现将实施建设工程安全隐患自检周报制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根据《周报表》,结合项目特点认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和重大危险源开展自控自查,并如实填写周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根据《周报表》要求,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逐项检查,逐一落实,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如实填写周报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并逐项进行复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岳阳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自查周报表》,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于每周一传送给市质安监站项目安监员。
三、市质安站将组织定期安全巡查,并将周报表作为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一部分,纳入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范畴。如果检查发现有不认真查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在该现场召开安全教育现场会,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两次以上无故不进行认真检查上报的,将视其情节给予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