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2009〕2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731—82212254 传 真:0731—82213043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市场和现场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和鼓励单位、个人行使举报权利,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拟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
出现的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资格)、超越资质(资格)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承担、承揽工程,违反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违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隐瞒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验收报告或证明,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插手招投标等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向我省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以便核查情况、回复查处结果及奖励。鼓励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违法违规证据和相关详细情况。
第四条 省建设厅统一向社会公开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传真)、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子邮箱(见附件1)。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所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传真)、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子邮箱。
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举报处理。
第五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标示牌公示省建设厅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 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登记受理和移送转办。填写《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情况登记受理表》(见附件2)。
(二)核查。填写《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情况核查表》(见附件3)。
(三)立案、处理和答复、奖励(对超过自身处理权限的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填写《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情况处理意见表》(见附件4)。
(四)整理资料,立卷归档。
第七条 负责举报受理的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登记和移送转办工作;负责举报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的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和答复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奖励工作。
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举报,应立即核查并处理。
对于情况复杂的举报,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和答复时限,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负责举报受理的机构对举报可作如下分类处理:
(一)举报内容属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且不涉及追究该部门责任的,可转交该下级部门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下级部门应向交办举报的上级部门报告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结果。举报内容情况复杂、影响重大或涉及追究下级部门责任的,上级部门应直接进行查处。
(二)举报内容属同级政府其它部门管辖的,应转交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在查处的举报或已做出查处且无新内容的重复举报,在进行登记后存档备查,并及时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九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和处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护举报人权益,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十条 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电话举报以记录时间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举报以收到时间为准),其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后,由负责举报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见附件5)给与奖励。
省建设厅负责举报处理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解决举报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查和处理举报的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
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告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情况。
省建设厅于每年7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及查处情况,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和处理机构的工作监督与指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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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 ||||
单位 |
举报处理 机构 |
举报电话(传真) |
举报信箱(地址、邮政编码) |
举报电子邮箱 |
省建设厅 |
建管处 |
0731-82212413 |
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湖南省建设厅建管处212室 邮编 4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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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委 |
长沙建设 信息中心 |
0731-84123975 |
长沙市曙光中路185号 邮编 4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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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设局 |
建管科 |
0731-28686050 |
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建设局603室 邮编 412007 |
|
株洲市招标局 |
纪检监察室 |
0731-28681396 |
株洲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室 邮编 412007 |
|
执法稽查科 |
0731-28681386 |
株洲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室 邮编 412007 |
||
湘潭市建设局 |
法制科 |
0731-58253831 0731-58241420(传真) |
湘潭市解放北路广新港7号法制科 邮编 4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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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建设局 |
工程建设科 |
0734-8292825 0734-8296292(传真) |
衡阳市船山路28号衡阳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501室 邮编 421004 |
|
衡阳市建工局 |
综合科 |
0734-8222564 |
衡阳市环城北路101号 邮编 4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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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建设局 |
工程科 |
0739-5332658 |
邵阳市宝庆路中路三八亭237号 邮编 422000 |
|
邵阳市建工局 |
安监站 |
0739-5172216 |
邵阳市西湖路十 段邵阳建筑工程管理局安监站收 邮编 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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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建设局 |
岳阳市建筑工程执法大队 |
0730-8186333 |
岳阳市建设局北院建筑工程执法大队邮编 414000 |
|
常德市建设局 |
建管科、建设局执法大队 |
0736-7718657 |
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88号 邮编 415000 |
|
张家界市建设局 |
监察室 |
0744-2160306 |
张家界市南庄坪南苑花园1号监察室 邮编 427000 |
|
益阳市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科 |
0737-6205295 |
益阳市海棠西路468号 邮编 413000 |
|
郴州市建设局 |
政策法规科 |
0735-2161206 |
郴州市建设局值班室 邮编 423000 |
|
永州市建设规划局 |
建管科 |
0746-8368461 0746-8368454(传真) |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五楼) 邮编 425000 |
|
怀化市建设局 |
建管处 |
0745-2714986 0745-2724980 |
怀化市建设局建管处 邮编 418000 |
|
娄底市建设局 |
质安科 |
0738-8333215 0738-8228052 |
娄底市建设局四楼413室 邮编 417000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局 |
法制办 监察室 |
0743-8222678 0743-8265074 |
湘西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法制办 邮编 41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