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招标控制价审核专用章的通知
岳建发〔2009〕6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根据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关于进一步强调招标文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招办〔2008〕12号)和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规则》(岳建发〔2005〕18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专用章”(印章印模附后)。自即日起,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必须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组织审查、复核、并加盖“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专用章”作为招投标价格控制的依据,否则一律无效。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