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的通知
岳建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提高,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机构名录的通知》(湘建建〔2009〕136号)对全省首批比对抽检机构名录进行了汇总公布(详见附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与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9〕1424号)等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比对抽检中的检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省建设厅公布名录中的检测机构进行,禁止非名录公布的检测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超越公布其比对抽检项目(范围)从事比对抽检的检测活动。
二、名录公布的外地检测机构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比对抽检的检测活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备案。
三、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提交的文件,应当包括比对抽检资料。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比对抽检。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